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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2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42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明显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服务和保障。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依法行政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个别部门负责人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着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全面加强行政决策管理。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就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公示、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要组织进行听证。组织听证会要在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采纳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等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统筹安排政府立法项目。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做好城市建设、土地管理、价格监管、房屋拆迁等方面的立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重点加强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发展、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探索政务公开、决策监督、行政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立法;围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稳定,加强预防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完善治安管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加强传统人文资源挖掘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 (二)加强立法调研论证。要按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立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充分发挥立法调整利益格局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特殊阶层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改进立法技术,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