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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营以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2]1号)要求,现将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继续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贺红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乔泽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文万平  运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文杰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清水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王 雁(兼)

  副 主 任:焦锐强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长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设立两个市级督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专项整治总体情况、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抽查部分重点县(市、区)和企业。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焦锐强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长

  史会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东青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罗 洋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专 家:3人

  负责督查盐湖区、临猗县、河津市、万荣县、稷山县、绛县、运城开发区、绛县开发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喜才市安监局监管四科副科长

  王 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科长

  高 攀运城消防支队防火处科员

  贠明国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专 家:3人

  负责督查永济市、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风陵渡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本辖区深化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重点解决影响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行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整治的环节是企业冶金煤气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高风险作业方面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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