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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24号)要求,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3号、40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企业,杜绝非法尾矿库,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贺红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新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根元市公安局正处级调研员

  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市、区)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王 雁(兼)

  副 主 任:姚院华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卫建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马波涛市公安局民爆一大队副队长

  成 员:各县(市、区)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局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设立三个市级督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抽查部分重点县和企业。其中,第一督查组、第二督查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第三督查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的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姚院华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马波涛  市公安局民爆一大队副队长

  丁百管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贾永恒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专 家:3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清水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富文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王文龙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安兴  市公安局科员

  董明明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董智杰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专 家:3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朱新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卫建民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治国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副队长

  专 家:3人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三、深化整治的对象、重点

  (一)深化专项整治的对象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建设单位。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2009年以来单独关闭、整合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已闭尾矿库,是否按省政府“六条标准”关闭(闭库)到位,是否落实了关闭(闭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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