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二五”体育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近年来,体育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对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拟专门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拨出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体育产业的资助、奖励和重点项目的扶持。福州市委、市政府也先后制定和实施了《福州市新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福州体育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政策机遇。

  

  体育健身需求市场潜力巨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的通道,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特别是在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后奥运时代”,大家对健康、对健身、对体育运动的认识逐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观赏体育赛事的热情也在不断提升,体育产业市场不断拓展。2010年,福州人均国民收入已达2.27万元,福州市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全市人口42%以上,常年开展大、小型活动500多场次,福州体育产业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面临的挑战

  虽然我市体育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体育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在地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低,尚未充分发挥出新兴产业的潜力和优势;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性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体育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较低;体育市场尚不成熟,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消费观念有待引导,市场监管有待加强;体育产业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体育产业政策体系亟待完善,高素质的体育产业人才匮乏。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福州体育产业跨越发展为着力点,以筹办第八届城运会为抓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发展规律,围绕构建海西体育产业中心、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的重点示范基地的目标要求,全面规划,重点突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狠抓项目落实,着力品牌带动,全面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形成优势明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体育产业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使体育产业成为省会中心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福州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体育产业的增加值超过55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7%,超过当年全市gdp的1%,从业人员突破6万人,成为福州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把福州建设成为海西体育产业中心、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的重点示范基地,体育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跨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体育本体产业增加值占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的20%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同期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等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力争成功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城运会。积极申办国际单项特色体育赛事,培育和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赛事。

  

  --立足海西,推动榕台体育产业合作交流。努力构筑榕台体育产业的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打造榕台体育交流活动新品牌,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结合建设福州大都市区,利用举办“八城会”的有利机会,加快现代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抓好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形成6万人体育场、万人体育馆、4千人游泳跳水馆、4千人决赛场网球馆及其配套设施的场馆规模,成为集竞技、训练、健身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中心,提高举办大型国际性、全国性综合赛事的能力,拉动体育产业发展。继续完善各县(市)区体育中心,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实现各县(市)区拥有“一场一馆一池”(一个田径场、一座综合馆、一口游泳池)。发挥场馆功能互补作用,形成以福州市区为中心、连接长乐、福清、连江、闽侯等县(市)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网络化体系,提高承接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能力。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多渠道投资体育设施,兴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休闲设施,满足群众体育消费需求,努力形成以大型体育场馆为中心、中型场馆为支点、小型场馆和健身设施星罗棋布的多层次的体育设施体系。在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的同时,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培育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业,结合体育赛事、健身休闲、体育旅游等业态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体育场馆资源的开发模式,鼓励专业管理公司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