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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优先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适宜于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的建设,多种形式地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构筑全民健身活动服务网络,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农村村镇体育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健身、健美、球类、游泳、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扩大体育健身休闲业的人口基础。维护市场秩序,壮大体育消费市场,不断开拓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市场。 (二)着力提升体育竞赛表演业 发挥省会中心城市体育管理机构、协会和体育服务企业集中的优势,深入挖掘体育竞赛表演的经济价值,引导规划体育竞赛市场化程度,构筑以“赛”育“市”、以“市”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在办好已有的福州市国际“铁人三项”赛、福州海峡两岸半程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承办、兴办各类体育赛事,积极争取省运会、全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国际性、全国性单项赛事的主办权,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体育竞技表演,带动广告、赞助、传媒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 充分发挥区位、气候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级训练基地和体育场馆,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吸引更多运动项目的国家队、港澳台运动队、其他省市运动队、国外运动队来榕训练。依托省、市优势运动项目,鼓励和引导开展与国际体育机构、著名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和明星合作,创办一批高水平、有品牌效应的国际体育学校,发展高端体育培训业。 (四)积极发展体育用品业 积极筹建标准化体育用品工业园区,集聚产业资源,加速产业整合,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重点培育体育运动健身器材、轮滑器材、运动箱包等体育用品生产,积极鼓励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大型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的龙头作用,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企业品牌,推动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上市。 (五)加快培育体育中介业 主动适应体育产业分工细化的趋势,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经纪公司。 四、促进产业互动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以体育与旅游业相结合为重点,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拓展体育产业领域,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文化、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创意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区,鼓励各地建设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业,举办特色体育会展。 五、加强榕台产业合作 利用“五缘”优势,积极推动榕台两地体育产业协会、学会等民间团体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巩固榕台两地已有的海峡传统龙舟邀请赛、海峡百队千场门球赛、海峡两岸登山健身活动、海峡两岸横渡闽江活动和海峡两岸半程马拉松比赛等系列项目;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充分利用榕台两地举办两岸青少年体育训练营和竞赛活动的契机,定期互访,不断拓展比赛项目,积极探索开展榕台两地竞赛表演、健身娱乐、运动训练等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增加训练比赛次数,扩大规模,提高赛事质量,打造运动品牌。鼓励和引导台资来榕投资体育产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建立本级政府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专职办事机构,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定期对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明确部门责任。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应会同市体育局确定体育产业用地。市体育局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布局规划,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会同市体育局等体育产业牵头部门,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督促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等。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负责制定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体育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企业的税收政策。市公务员局会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