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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监管保障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体育市场监管队伍,明确管理职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服务条件、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权益。加快制定各类体育标准,建立体育标准体系。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积极实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三、资金保障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已有的发展体育产业的各项政策。设立福州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800万元,设立福州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形成亮点、兼顾一般、推动全局的原则,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助、政府重点采购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支持。重点用于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育产品生产、产业发展项目、体育龙头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赛事培育引进等方面的扶持。 四、人才保障 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实施人才培养工程。要发挥高校学科齐全和人才集聚的优势,鼓励在榕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体育产业人才,建设体育产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将体育产业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化运作、懂专业、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扩大体育产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要依据《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通过企业招聘、产业项目实施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把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列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建立人才绿色通道,为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来榕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