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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37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和完善我市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提高测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国民体质数据库建设,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提出改善国民体质的措施。

  

  (二)以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为抓手,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完善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

  积极支持县(市)区办好业余体校,并做好市体校与各级训练网络之间的衔接。调整优化省级-市级-县(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梯次结构,扩大业余训练人数。加强体育科研与项目的结合,提高科学训练水平。鼓励市队县办、校办和社会办的积极性,拓宽培养后备人才的渠道。全市各县(市)区都建有一所“二集中”以上少体校,每所体校开展三个以上项目,“二集中”人数超过80人,伙食参照“三类灶”标准,各项目配备专职教练员,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县区体校全部通过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考核验收。体育传统校落实教练员,落实场地设施,落实队伍训练,制定教练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2、坚持体教结合,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加强各级体校建设,完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体教结合”培养方式。各级各类体校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保证所有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的学历教育状况与社会同龄群体保持一致。加强与教育部门配合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落实体教结合的各项措施,推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学校体育工作。

  

  3、充分发挥竞赛杠杆和导向作用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级比赛赛制,调整计分办法,办好第二十三届市运会。加大力度鼓励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对县(市)区、校办运动队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调动各县(市)区和学校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

  

  4、加强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积极实施教练员聘任制,建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办法,加大引进人才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水平的教练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组织教练员参加各类体育科研学术会议,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单位的交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体育科研水平,为改善运动员成绩奠定良好基础。

  

  5、积极申请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

  不断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申办、承办高水平、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促进我市竞技体育的发展,扩大城市知名度,提升城市影响力。

  

  6、举办两岸体育竞赛,促进榕台体育交流

  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商议举办两岸青少年体育训练营和竞赛活动,定期互访,拓展比赛项目,增加训练比赛次数,不断提升榕台体育交流水平。

  

  (三)以特色体育品牌工程为抓手,推动多业繁荣并举,增强体育产业竞争力

  1、把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体育产业的作用和地位,把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作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国民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共同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2、打造本土特色体育产业品牌

  从地方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体育产业品牌。充分利用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和浦下河地理优势,建设浦下龙舟基地。充分利用福清、长乐等地沙滩平坦、海面开阔、空气优良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帆板、帆船、快艇、摩托、滑水、潜水、冲浪、游泳以及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海上体育项目,培育海滨体育休闲业品牌。充分利用永泰、闽清等地的山地资源优势,把各类适合大众参与的山地体育项目与旅游业结合起来,让人们在旅游中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开展“蹦极”、“漂流”、“攀岩”、“动力滑翔伞”等项目,打造山地体育旅游业品牌。

  

  3、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

  充分挖掘体育竞赛表演的经济价值,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的市场化运作。构建以“赛”育“市”,以“市”促“赛”的产业发展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级训练基地和体育场馆,大力引进适合福州的各项体育赛事,吸引海内外赞助商对体育赛事进行冠名和赞助,通过体育竞赛表演扩大福州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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