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3-14
【实施时间】 201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预警信息快捷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高效、传播顺畅。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特别是覆盖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坚持科学规划、统一标准、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建设我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大中型水库、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兰成渝重要输油管道沿线、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大型水电送出通道和能源基地、“一极一轴一区块”等重点区域以及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地气象观测资料稀疏区,加密自动观测站网,到2015年实现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关键区监测站点平均间距缩小到5公里。加快推进甘孜、阿坝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加强川西高原雷电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区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在九龙、雅安、南充等地加快建设风廓线雷达和多通道微波辐射计,提升高空气象探测站网密度;在各市(州)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县(市、区)建设车载移动观测系统,全省统筹规划布设移动雷达。在二滩-普提-自贡(乐山)、瀑布沟-东坡-资阳、九龙-雅安-成都、马尔康-色尔古(路平)-茂县-德阳、新都桥(丹巴)-康定-成都、乡城-水洛-木里-西昌等重要输电线路建设电力气象观测站;在盆地和攀西粮油主产县、高原牧区草地增建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提升农牧区干旱监测能力;加强部门联合,大力推进大气水汽含量遥感(gps/met)观测网的共建。

  

  加强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能力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实现边远地区监测数据稳定传输。引进100万亿次/秒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升监测资料处理能力,为精细化监测预警提供硬件支撑。气象部门要构建基础性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和海量气象信息存储系统,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电力等部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相关监测资料和服务产品的实时交换、高效共享。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工作。气象部门要以当地主要气象灾害临近监测预警为重点,建设实况监测、短临预报、实时预警和临近报警系统。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的联合监测,加强农村、林区及攀西高原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

  

  提升预报预警业务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大力发展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力争到2015年48小时天气预报精细到3小时间隔。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省、市(州)级气象部门要分别开展到县、乡的天气预报。加强监测和研判,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