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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3-14
【实施时间】 201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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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工作管理,组织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防灾减灾重点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通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村社等基础组织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及时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标准建设。

  

  (二)强化规划统筹,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结合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实际需求,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发布传播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相关规划,并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建设。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时,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基本需求。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责任教育和舆论引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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