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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供餐模式。列入试点县 (市)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供餐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且学生食堂达到供餐要求的学校。二是企业供餐。指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实行统一配送。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

  

  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课间餐,如牛奶、鸡蛋、面包、肉制品、水果等。试点县 (市)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供餐要求。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鼓励优质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在确保绿色健康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试点县 (市)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2.科学编制规划,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实施推进计划,要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为重点,基本满足农村学校学生就餐和卫生需要。各试点县 (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堂建设 (改造)总体规划。所需资金列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由中央、省、试点县 (市)共同承担。

  

  食堂 (伙房)建设。为就餐条件较差的县城以下农村学校建设改造食堂,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或教学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达到基本具备就餐条件的要求。食堂 (伙房)建设项目计划集中在2012年全部完成。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为农村学校或教学点食堂 (伙房)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配置厨具、餐具、餐桌椅等相关设施设备,为实施推进计划提供基本条件。

  

  3.加强教育指导,确保推进计划取得实效。

  

  各试点县 (市)所在市 (州)政府要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对试点县 (市)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制定营养餐实施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开展营养教育和监测评估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地区政府承担。

  

  (二)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各试点县 (市)及所在市(州)政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安排专人,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qs)。

  

  有关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和安全关,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采购、储存、加工、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学生营养饮食安全。

  

  2.规范程序,严格资金管理。试点县 (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对供餐企业和食品配送必须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食品质量。

  

  各试点县 (市)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专项补助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加强管理,完善资助政策。试点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试点县 (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要不断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推进计划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和学生档案,对各校受助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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