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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抓好培训,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定期对试点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解读有关政策和要求,讲解营养膳食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以试点县 (市)为单位,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卫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5.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营养教育。各试点县 (市)及所在市 (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推进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使推进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加强和改进营养健康教育。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 (市)及所在市 (州)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宣传、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卫生、农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团委、妇联、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进计划的组织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规范管理、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试点县 (市)所在市 (州)政府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推进计划实施工作;试点县 (市)政府是推进计划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推进具体计划的实施;试点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地区政府要将实施推进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保障推进计划安全、健康、有序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推进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 (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价格监管部门要将推进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计划实施和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注册。质监部门负责对产品参与配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 (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推进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推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 试点县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专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推进计划的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促进推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推进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财政部门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相关学校要设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建立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核算,确保流程规范、透明,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计划实施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索要或接受供餐企业、原材料供货商商业贿赂,以及因工作疏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试点县 (市)及所在市 (州)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信访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