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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学校审核。经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卫生室、教导处负责人核实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带考生本人、申请表和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报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复审。 (三)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复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复审,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如遇问题比较复杂难以裁定时,可报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复审。 (四)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复审。市体育考试医务组复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 (五)公示审核结果。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申请免考、择考、缓考的审核情况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考生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结果有异议,需书面向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提出申诉并补充审核材料。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提出申诉,并在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指定医院复查,市体育考试医务组根据复查情况作出最终医务审核结论。 三、审核材料归档 考生的免考、择考申请表和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放入该生的个人档案中。 四、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 (一)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二)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三)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四)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五)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附件5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为强化体育考试管理、保障体育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法从严治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审核结果公示制度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选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医务水平较高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专家参与医务审核工作。考前与考试过程中的医务审核工作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和医务专家组成的医务审核组共同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在报名点公示一周。 二、考试成绩公示制度 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宣布该项目成绩,同时考生在项目成绩单上签名确认。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初中毕业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每个项目的成绩公示一周。考生对本人(或他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申诉(投诉)。 三、监考员轮岗制度 各考试项目或考试组别之间的监考员须不定期轮换监考岗位。除技术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外,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固定在某个监考岗位,更不允许监考员选择监考岗位或不服从轮岗。每项(组别)考试开考前宣布监考员岗位任命,每项(组别)考试结束后实行随机换岗,不得提前公布。 四、起跑发令组交换制度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跑类项目起跑发令组,实行区县之间相互交换制度,同时保证派驻各考场的起跑发令组不少于3人。起跑发令组须严格按照跑类项目考试裁判规则,公正准确地发出起跑指令,杜绝不规范发令行为,确保考生公平、合理地起跑。 五、考试监察小组互派制度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外派监察小组,在考试期间互派到对应的区县考场进行驻点监察、考试技术监督,要保障派出人员的工作时间、经费与交通;并积极支持配合派驻本区人员的工作。监察小组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干部、中学校级领导、体育教研员或体育专家各1人组成,组长由教育局干部担任。监察小组要全面认真检查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情况,其中体育教研员或体育专家重点负责考试技术监督。如发生严重违规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监察小组必须及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考办。 六、社会监督制度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本区(县级市)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场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调查、解释、处理等工作,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