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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体卫艺[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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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灾害的应对。

  若遇到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地震等),无法开考或无法继续进行考试时,应视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 遇到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全市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市招考办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 遇到局部地区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区域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当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招考办。

  3. 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地区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到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招考办。

  4. 若宣布停考后,已到达考场的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由考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其人身安全。

  5. 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合理安排恢复考试,不得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六)意外事故的应对。

  若遇到意外事故(如房屋倒塌、火灾、严重的人身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等),应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招考办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防护和人员救治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若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公共卫生事件等),应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和市招考办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

  (八)供电事故的应对。

  若遇到供电事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抢修,并报告市招考办。市招考办要确保考试期间办公大楼的供电安全,做好备用电的应急准备,保证考试指挥系统正常运行。

  (九)电子设备故障的应对。

  考场必须加强对考试用的电子设备(含移动电子监控设备)的管理,做好防火、防雷、防水、防潮和用电安全工作。考试过程中若遇电子设备损坏,应立即维修或更换,并报告市招考办。

  (十)舞弊事件的应对。

  考场若发现舞弊事件,要及时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若发生重大舞弊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招考办。

  四、初中毕业生学校的安全措施

  (一)对考生进行体育考试专题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考场纪律教育。

  (二)做好对考生的常规体检工作和健康筛查工作。

  (三)组织好特殊考生申请择考、免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

  (四)关注考生临考前和考试期间的健康状况,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做出适当的指引。

  (五)科学组织考生进行备考训练。

  (六)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

  (七)若安排车辆接送考生,要确认有正式的营运资质和证照齐全,要安排教师跟车,不得超载,不得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五、考生安全须知

  (一)备考注意事项。

  1. 提高对体育考试意义的认识,掌握应试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充分发挥运动水平。

  2. 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3. 合理进行考前运动训练,预防运动创伤。

  4. 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5. 注意饮食卫生,适当补充水分。不宜空腹、过饱或过饥参加体育考试。

  6. 赴考场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

  7. 穿着合适的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考试。

  8. 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

  (二)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服从带队教师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及影响他人考试,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六、医务审核

  (一)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正面引导考生根据实际健康情况提出申请,切勿弄虚作假,积极备考。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校医等,须根据考生平常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公正写明情况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各级医务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凡平时能正常进行体育活动、上体育课的学生,一律不得免考。考生申请免考不通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申请缓考或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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