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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鼓励企业人才引进。继续实行“530”人才政策,放开门槛,重点鼓励和支持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政策,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 11.优化人才配套服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优先提供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锡建立人才驿站,相应给予资金支持。 12.鼓励引进大学生。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对企业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可优先租住公租房或大学生公寓。对在外租房的,可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放开大学生落户限制,大学生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落户。对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企业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13.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吸引国内重点高校来锡设立独立学院和研究生院,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创办高水平大学和科研培训机构。对高等院校建设给予重点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支持实施国家“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完善无锡职教园规划和管理体制。鼓励国内外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入驻园区。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设立市物联网与云计算产业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服务业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企业兼并重组与基地发展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项目配套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 14.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并增加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和园区发展,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对市属生物农业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生物农业设施建设和重点生物农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公共财力向农村倾斜,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公共管理向农村覆盖。 15.加快发展物联网与云计算。重点用于推动物联网、云计算产业化和应用中关键环节重大技术研发、标准制订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微电子、软件等产业发展,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引进物联网、云计算产业重点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在锡设立的实体性物联网与云计算企业,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列为国家级的应用示范项目,按其直接投入给予资金补贴。 16.鼓励企业技术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围绕高端制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奖励。对重点企业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及电子商务运用等的投入,给予补贴。对经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或授星授牌等表彰。 1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对重组后注册地在市区并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制定标准,给予支持。以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银行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融资,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探索设立并购基金,实行“一企一策”,支持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18.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用于支持工业设计、软件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省服务业企业5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新认定的或经考核排名省、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前列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推动设立服务业创投基金。 19.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支持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演艺娱乐、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对重点文化企业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对经认定的优秀文化产品及其延伸业态,给予奖励。继续实施市有关动漫产业发展政策。 20.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或基地,“一企一议”给予综合性优惠支持。鼓励引进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鼓励和引导总部企业入驻无锡总部商务园、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等重点总部经济园区。对外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且当年形成销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重点总部经济园区,按绩效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