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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重点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战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游客来锡过夜的旅行社,按标准给予奖励。对在锡举办的大型、高端品牌展览会及重点会展企业,给予支持。 22.鼓励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各类重大项目落户无锡,优先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提升技术能级和服务功能且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协调服务,促进其尽早建成投产。 23.扶持产业龙头企业。每年排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在锡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上市公司扩大在锡投资。对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且年销售收入有望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水平及对地方贡献等,制定标准,给予支持。 24.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新兴产业规划导向,重点引导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专业园区明确功能分工。引导产业特色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产业定向招商和土地定向供应,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供地。鼓励园外企业按照产业特色搬迁入园,支持各园区进行特色化、专业化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特色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25.加大扶持新办企业。调整放宽注册条件,支持各类资本来锡创办企业。鼓励园区、各类载体以免租、减租等方式吸引新办企业拎包入驻,对招引成功并给入驻新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园区、载体给予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 26.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本土新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内新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用设施等光伏太阳能项目建设给予专项支持。 27.鼓励优势产品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会(博览会)和市场拓展活动,对其参展展位费等予以补贴。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做强做大自主品牌,对有市场、有潜力、有核心技术的优秀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2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建设。适时调整产业政策导向目录,明确市域产业投资导向。鼓励民营经济加大对新兴产业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退出,国有股权从非主业及非控股企业有序退出。 29.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完善“无线城市”计划,加快“三网融合”及“宽带提速”建设,加强与三大运营商的合作,建设国内“无线城市”一类地区。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一批输变电设施,引导和推动建设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用电服务体系。 四、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30.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锡开设分支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总部企业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税收优惠、购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重要法人金融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3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小贷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再担保公司,推动无锡高新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园区,支持一批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32.壮大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整合重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目标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支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和国联证券等金融机构上市做大做强。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在宜兴等地申办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法人保险公司。 33.强化金融机构激励。用好国家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提高存贷比,扩大新增贷款和增加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集中对公存款资源,对在锡金融机构实施业绩挂钩激励。鼓励担保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企业及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