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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2]6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8
【实施时间】 2012-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接上页]


  3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实现直接融资的市区企业按直接融资类型和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新型工具实现融资。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服务

  

  35.加强工作协调推进。设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作,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采取集体会审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评价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制度,纳入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考核体系。加强对产业升级重点目标和完成情况评估,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强化行政问责。

  

  3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利用外资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市招商局,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加强对重大内外资产业项目的引进,对招商有功人员按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向上争取获得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根据工作绩效对市各重点产业专项办公室增加工作经费补贴。

  

  37.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每年度统筹集中10%左右的市级土地指标,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对评估为“特级”的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用地指标市级全力确保、“一事一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要素供给标准,对“三高两低”企业加快限制淘汰。

  

  38.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市内总部经济和重点园区发展支持,财政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内外资企业优先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9.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意见,每年进行一次涉企收费项目检查清理,及时受理、查处和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实施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收费准入制度,落实各类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经济环境困难时期,经市政府批准,对于企业部分应收费项目可实行暂缓征收。

  

  40.加快提升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和权限下放。整合相关事业单位机构资源,建立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外资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强化为企业服务的专门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为企业服务的三级体系。每年发布重点产业导向目录,扩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市各相关部门根据以上政策意见分别制定、公布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江阴、宜兴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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