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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2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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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5、加强二氧化硫污染减排。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成宁夏启元药业、泰瑞制药自备电厂炉外脱硫项目,完成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脱硫工程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永宁县政府配合)

  

  6、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全面启动火电、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开展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琛水泥等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试点增加脱硝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加强城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对全市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燃煤煤质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除尘器,不符合要求的,强制更换。拆除燃煤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小茶炉必须保留的,强制改为天然气锅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水煤浆锅炉技术应用可行性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选择企业进行水煤浆锅炉技术的应用试点工作,继续推行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9、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装物资车辆加盖防尘罩。加强扬尘路段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喷漆、加油(气)站、石化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的监管,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强制开展再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

  

  11、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完成300家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任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区域,集中整治。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完成禁煤区调整工作,对控煤区内的非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煤改气,洗浴行业锅炉全部改为热电余热利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3、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的年检检测,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14、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和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

  

  (五)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5、鼓励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6、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开展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监测工作,开展pm2.5、o3、co空气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和水平。完善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境监测站体系建设,各级监测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素质,完善监测设备和技术专业培训制度,确保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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