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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区域限行。增补完善限制行区域各路口标志牌,修订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方案,提交市政府审议、征求公众意见,经批准后,发布高排放车辆限行通告,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区域限行制度。分阶段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加快高排放车辆的自然淘汰。各高速公路口进入银川市内的0.75吨以上的货车,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不予办理通行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国家规定新车免检车型,车管所业务大厅负责办理发放环保标志。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检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日常检查,每月市环保局与交通警察分局组织1次联合检查,对无环保标志、标志无效或违反环保标志限制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行为予以查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十)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宣传教育。按照《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加强路面宣传、分层次对象宣传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提升群众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意识。(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至2月,研究制定2012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行机动车排气监控系统建设,2月底前完成联网并开始调试;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2年3至11月,在路检固定点位进行遥感红外检测抽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宣传教育;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修订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方案;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机动车进行巡查和监管;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三)2012年11至12月,对全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察执法手段,确定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成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划和研究,统一安排部署防治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对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探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联合执法体系,加强环保年检及标志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上行驶车辆环保标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禁止排气污染物超标和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内行驶。加强道路抽检和环保年检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机动车污染减排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围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专门栏目,公示超标排放车辆。积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治理,为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和环保定期年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运用科学手段,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水平。积极建设并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信息平台系统,改善落后的管理模式,利用计算机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建立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数据库,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治理的动态化管理,随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情况,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