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4月)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附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问题

  二、发展趋势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趋势

  (二)发展环境

  1.面临的机遇

  2.存在的挑战

  三、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三)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

  2.技术创新

  3.应用推广

  4.产业组织

  5.人才建设

  6.区域布局

  四、发展重点

  (一)基础软件

  (二)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

  (三)嵌入式软件

  (四)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

  (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七)数字内容加工处理

  (八)服务外包

  (九)新兴信息技术服务

  (十)集成电路(ic)设计

  五、重大工程

  (一)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二)基础软件提升工程

  (三)工业软件应用促进工程

  (四)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五)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七)安全可靠软硬件应用推广工程

  (八)云计算创新发展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拓宽应用市场

  (四)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七)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八)加强产业管理工作

  

  
前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格局孕育着新一轮重大变革,为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创新突破、应用深化、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和《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达28.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聚日益明显,国际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已具备再上新台阶的坚实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1.36万亿元,是2005年的3.5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从2005年的10.2%提高到2010年的18%,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产业结构向服务化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所占比重稳步上升,新兴网络软件和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产业聚集效应突出,企业实力明显提高。2010年,广东、北京、江苏、山东、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和四川9个省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之和占全国的87%。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和影响力快速提升。2010年,我国年收入过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已经超过2000家,其中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有7家,超过100亿元有4家,超过500亿元有1家,大企业日益成为产业创新和规模发展的主导力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