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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口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境外并购。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提高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逐步建立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海外市场服务体系,拓宽海外市场渠道,提高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各级政府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八)加强产业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充分发挥部省市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配合。加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力度,推动建立海峡两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系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调研、人才培训、行业运行分析、政策研究、诚信建设、资质认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标准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加强资质认证、市场准入、价格管理、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等工作,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向网络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