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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农机局
【发文字号】 津农机监[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2﹞32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和《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要求,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二ο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

  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指标

  


  一、评价考核指标项目(共7项,条,100分)

  (一)安全防事故(5条,7分)

  (二)安全宣传教育(7条,13分)

  (三)行政许可审批(4条,7分)

  (四)年度检审(9条,44分)

  (五)执法检查(设施农业安全监管)(6条,8分)

  (六)“平安农机”创建(8条,8分)

  (七)规范化管理(9条,13分)

  二、任务指标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防事故(7分)

  1、3月31日前完成与市局签订《2012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完成与乡镇政府(乡镇农机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完成监理机构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记1分。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照片,记1分。

  3、修订完善本区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记1分。组织较大规模演练,报市局同意后,增记2分。

  4、设立专职农机事故处理人员(两人以上)、统计员和农机事故24小时接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按照《天津市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利用保险理赔数据等多种渠道,真实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每月28日前上报《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记1分。漏报一次不记分。

  5、一般农机死亡事故应做好事故通报,记1分。

  (二)宣传教育(13分)

  6、在区县级(含)以上的报纸、杂志、刊物上刊登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的文章或照片,每篇1分,最高记2分。

  7、在本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凭声像资料或证明)的报道,每次1分,最高记2分。在市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可最高再增记1分,重复播放的按最高分记分。

  8、及时将反映本地区农机监理工作信息(附照片)提供给市局监理处,每条0.5分,最高记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在下一年度增记1分。

  9、深入乡镇、村、学校、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基层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日、科技宣传周、安全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每次1分,最高记3分。

  10、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局监理处上报《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统计表》,记1分。

  11、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局监理处报送文字和电子版农机监理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要求有完成任务情况、实际效果、工作措施、具体事例和存在问题,半年总结1500字、全年总结2000字以上),分别记1分。

  12、根据市局监理处竞赛安排,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记1分。

  (三)行政许可审批(7分)

  13、农机考试员应认真核对驾驶证申请人的信息资料,按标准对各考试科目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双签名制度,记1分。

  14、农机考试员应监督驾驶员培训学校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指导驾驶员培训学校整理、保存好学员的培训档案(计划、小卷、培训记录、教程安排),符合要求的,记1分。

  15、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要件,做到内容齐全有效且卷面干净。在每次领取牌照或证芯之前须将以前所做业务档案全部上交,记2分。经审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差错且在下次领取物品之前未能及时纠正的,扣1分。区县人车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设专人保管,记1分。

  16、行政许可业务用品要设专人保管,记1分。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上报《牌证用品使用情况月报表》, 11月15日前与市局监理处进行核对,全年无差错的,记1分。

  (四)年度检审(44分)

  17、完成拖拉机检验任务数(见附表,其中不含农田挖掘机、变型拖拉机),记20分。超额完成任务数的,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每20台,增记1分,其余区县每10台,增记1分,最多增记4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乘以20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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