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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府发[2012]1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结合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践,省政府绩效委组织对《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总结近年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践基础上,修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部门争创一流业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部门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原则。根据部门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做到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四)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发挥政府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建立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政府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五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年度内容,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 1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建工作、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六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省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被评估部门提供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由省法制办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令畅通。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七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一)效能建设。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三项制度”,抓好政务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精文简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由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供评估意见。

  (二)成本效益。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由财政厅会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评估意见。

  (三)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情况。由省政府应急办提供评估意见。

  

  第八条  服务质量主要评估省政府部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服务群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并联审批的情况。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情况。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直机关工委分别提供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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