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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8 校准和校验检查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频次应当按照hj/t 355的相关要求,每48小时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零点、量程校准和比对的频次不符合hj/t 355的相关要求; b、现场采用零点校准液和量程校准液试验,零点和量程漂移不符合hj/t 355的相关要求; c、现场采用质控样试验,质控样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大于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检查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符合hj/t 75、hj/t 76和hj/t 373的有关规定。 9.1 采样单元 9.1.1 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无玷污和堵塞现象,其过滤器加热温度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通常为120℃以上)。(针对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其过滤器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9.1.2 采样伴热管的长度不宜过长(通常在76m以内),且其走向向下倾斜度大于5°,管路无低凹或凸起,伴热管温度通常大于120℃。(针对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明显u型管段; b、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 c、伴热管温度过低。 9.1.3 反吹系统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正常工作。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反吹周期、反吹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9.1.4 稀释单元应工作正常。(针对稀释抽取法) 稀释比恒定,其数值与登记备案一致。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稀释气流量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b、稀释气过滤、除水装置或耗材故障、失效、纯度不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达不到净化要求。 9.1.5 气水分离器工作正常 冷凝器出口器温度应低于露点或与登记备案一致,滤芯应保持干燥状态,不变色。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高于5℃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b、长时间无水排出; c、干燥器滤芯变色。 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9.2.1 颗粒物过滤器干净。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颗粒物过滤器肮脏、积灰影响正常采样。 9.2.2 红外法及化学发光法的no2转换器工作正常,其温度与登记备案一致。 9.2.3 仪器内部管路连接紧固,管壁无积灰及冷凝水。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仪器内部管路连接松动,管壁存在积灰及冷凝水。 9.3 分析单元(颗粒物) 9.3.1 观察吹扫系统电机,能正常工作。 9.3.2 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洁,仪器光路准直。 9.3.3 观察吹扫系统的管道,连接正常。 9.3.4 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应清洁。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吹扫系统电机出现异常噪声、震动; b、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表面积尘,仪器光路偏离; c、吹扫系统的管道有裂缝,连接松动; d、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积灰。 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9.4.1 皮托管应无变形,并与气流方向垂直,紧固法兰无松动。 9.4.2 热敏温度计安装位置有效,固定无松动,其表面应无积灰。 9.4.3 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k 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 9.4.4 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浓度等换算符合hj/t 397的有关要求。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皮托管变形、堵塞,与烟道气流方向偏离,不垂直; b、热敏温度计安装位置无效,固定松动,其表面有腐蚀情况,有积灰; c、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 值、烟道截面积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d、烟气参数转换为标准要求的数据未按hj/t 397进行计算; e、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浓度等换算不符合hj/t 397的有关要求。 9.5 校准和校验检查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hj/t 75的有关规定,开展定期校准和定期校验。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 a、零点和跨度校准频次和校验频次达不到hj/t 75的有关要求; b、现场通入零气和标准气体测试,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符合hj/t 75规定的失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