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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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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福州市教育培训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的发展,完善培训体系,整体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员工薪酬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进出机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稳定人才队伍。

  

  建立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速建成福州市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换乘中心,形成福州市多级联动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在市区和县(市)建立若干个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打造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重点完善旅游交通导引标识,推进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标识系统,主要道路和大型商场要有显著的、依照国家标准制作的中英文标识,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车站牌采取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福州市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重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

  

  健全行业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网络,在各旅游企业中设立专职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事故处置预案。建立市、县(市)区二级“旅游安全救援指挥系统”,负责协调指挥旅游重大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建立以救援中心、110、119、120、旅游投诉电话联动的“旅游安全救援报警系统”,负责接收和传递游客求救信息。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对导游人员、酒店员工、景区(点)一线人员进行急救常识培训,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旅游基层应急施救队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以大旅游意识统揽全局

  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全面构筑旅游发展的大格局,把旅游发展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施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强化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规划、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宣传和旅游机构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发展旅游业。充实加强县(市)区旅游部门的力量。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积极营造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氛围,形成各级通力协作、合力推动的促进机制。

  

  各级各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因素,做好与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努力完善市、县(市)区、镇、景区四级旅游规划体系,加大编制阶段性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规划;严格按照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加快地方性立法《福州市旅游条例》的出台,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和规范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福州市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并使法规和标准互为补充和协调,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科学管理,努力营造全市重旅游、抓旅游、兴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解决好旅游资源分归不同部门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探索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考评机制。

  

  深化旅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把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重点从旅游市场管理转移到宏观调控、宣传促销、市场监管、监督检查、环境营造等方面来。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基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级成立旅游执法支队,县区级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增加人员配置,健全质监机构,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提升整体旅游服务质量。

  

  三、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旅游投资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多元化筹措旅游发展资金,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企业赞助为支持、协会与行业基金为补充的旅游投入(营销与基础设施等)机制。逐年增加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市场营销、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和旅游人力资源储备等。建立休闲度假、会展业专项财政预算与政策性引导资金、商业贷款等。

  

  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旅游导向性投入,推动旅游产品建设。创新旅游招商引资机制,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多方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争取有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形成全社会办大旅游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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