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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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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问题与挑战

  

  1、游客结构不合理,旅游服务质量亟待提升

  

  2010年,福州市一日游(过境游)人数达1270.07万人,占全市旅游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远程客源市场未打开,国内长线旅游的游客少,过夜比例低。如何延长旅客留榕时间将是福州旅游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福州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现状依然存在,综合竞争力不强,缺乏在国内有巨大影响力的旅行社、酒店、旅游企业集团等骨干企业,全市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旅游目的地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整体不适应旅游产业化、国际化的要求。

  

  2、缺乏知名度大、有竞争力的核心旅游产品

  

  福州旅游产品总体上还是“满天星、缺月亮”,虽然引进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大型旅游项目,但在“十一五”期间尚未建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设施完善并富有市场感召力、竞争力的品牌旅游产品尚未形成,福州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尚未有效转化为旅游产品。

  

  3、城市形象有待提升,城市营销需着力加强

  

  福州城市旅游形象提炼不足,没有形成特色鲜明的品牌和独特的旅游竞争力。旅游宣传和市场开拓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全国知名度不高,影响了福州市旅游业的发展。福州要在加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定位、城市品牌、城市文化,创新城市营销,有的放矢进行城市形象经营。

  

  4、区域合作对接不足,“大旅游”意识需强化

  

  福州旅游业在省外面临着长三角都市旅游合作圈、珠三角都市旅游合作圈的强势挑战,在省内还有武夷山5a级景区、厦门鼓浪屿5a级景区以及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等新兴旅游品牌已抢占先机。福州作为海西旅游枢纽中心城市的优势远未发挥,缺乏5a级景区等大项目,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服务对接意识不强。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国际化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势,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完善现代旅游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出效益,将福州建成中国重要的都市休闲旅游城市、海西重要旅游目的地、海西旅游交通和集散枢纽中心城市。

  

  二、产业定位

  “十二五”期间,福州旅游产业的定位是:推动福州发展转型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推动两岸交流交往的先行先试产业。其内容是:

  

  推动福州发展转型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发展旅游业是福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互动交流,是福州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

  

  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旅游发展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落脚点是要人民群众满意。“十二五”期间,福州旅游业将促进城市游憩机会均等化,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产业发展的标准和要求,更加强化公平、共享和以人为本的旅游发展理念。

  

  推动两岸交流交往的先行先试产业。发展旅游,加强交流交往是海峡两岸的共同愿望。福州与台湾一水之隔,有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旅游业要发挥对台的区位优势,探索榕台旅游合作新模式,打造“海峡旅游”品牌,使旅游业成为推动两岸交流交往的先行产业。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整合山海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着力打造“都市、文化、温泉、江海”四大旅游品牌,融合多元产业、促进城乡交融发展、完善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引导市民旅游休闲,进一步巩固全省的地位,打响“温泉古都,有福之州”品牌形象,将福州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休闲度假目的地、中国重要的都市休闲旅游城市、海西旅游交通和集散枢纽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三个目的地”,即:都市商务休闲目的地、时尚温泉养生目的地、海峡滨海休闲目的地。让福州成为游客向往的“中国温泉旅游之都”、“中国海峡旅游之都”、“中国幸福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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