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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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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旅游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条龙”、“一个窗口”全程化服务。完善旅游项目部门衔接制度。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旅游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审批全过程。在旅游开发、土地利用、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加快旅游发展的支持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旅游重点项目,从项目服务、项目用地、税费价格、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农业、科技、交通、文化、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对接,引进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投资建设“五类”旅游项目(即:公共交通、公共服务、旅游信息化等旅游公共设施项目,旅游房车、旅游设施等装备制造业项目,高星级饭店、邮轮游艇等休闲度假项目,农业观光园区、旅游风情小镇等产业融合项目,海洋旅游项目),培育旅游新业态,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五、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

  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保护区域四至范围,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埋、乱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涉及文保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推进节能减排,倡导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自然景区推行旅游者环境教育。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六、建设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完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支持高校、各类旅游职业院校办好旅游专业。加强在职旅游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托和整合福州市内外高端旅游教育资源,走联合办学之路。推出优惠措施,大力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尤其是注意引进国际知名旅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加强旅游企业员工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建立、完善并推行岗位培训、资格认证、技能考核、岗位考核、级别认证制度。在旅游饭店实行职业经理认证和职业英语等级测试,逐步推行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试制度。

  

  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以壮大、提升地接导游员队伍为重点,建立导游培养和教育培训的新型体系。组建全市品质导游员队伍,每年组织开展品质导游员考核和星级导游员评选活动,培养多语种导游。

  

  坚持“科学兴旅、人才先行”的原则。在重视直接从事旅游的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培育与旅游业关联度大的生态环境、医疗健身、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和旅游新业态的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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