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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努力保持四川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态势,主要食品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逐步上升,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针对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行业性、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从原料生产、养殖、贩运、成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强化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淘汰劣质企业、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严密监管制度等措施,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超市、学校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点食品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扎实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