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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1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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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万家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辟“食品安全在行动”专版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社会理性、客观看待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上门普法、制发法制读物、依托媒体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公开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黑名单”,震慑违法犯罪者,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组织编写食品安全教材,大力普及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三)强化部门执法监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制度,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主动查找、梳理监管边界交叉、职责不明和监管空白的环节或领域,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把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科学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分期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和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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