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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深民[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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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规划国土、市场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置、丧葬改革、移风易俗、扫墓拜祭等工作的监管,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和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及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殡葬服务的社会监督,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事业发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素质和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治理殡葬乱收费和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先争优活动,教育殡葬系统的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六)树立文明新风

  

  坚持正确政治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媒介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坚持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和推广节地葬法,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七)促进改革创新

  

  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要加强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机制运行的研究,推广环保殡葬产品,推崇绿色殡葬,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技能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好环境监测、治理和评估,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创造优良殡葬环境。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树立先进典型,创新和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八)严格考核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对各区(新区)实行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街道和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

  

  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情况的考核,按考核办法进行评价和通报,并接受省政府对我市殡葬管理目标落实的考核。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时间及总结表彰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进行。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市、区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确保我市殡葬改革、殡葬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各项殡葬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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