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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接上页]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的取得的收款金额。

  

  第十条  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第七条规定提供的凭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退税资金由中央金库统一支付。

  

  第十一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适用零税率的免抵退税加强分析监控。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附件1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应税服务代码应税服务名称本期运输次数自运舱单份数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应税服务营业额征税率退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备注
折人民币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2345678=6-791011=8×(9-10)12=8×1013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公章)
              
财务负责人: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代码” 及第2栏“应税服务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4.第3栏“本期运输次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次数;

  5.第4栏“自运舱单份数”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

  6.第5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为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所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应税服务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6栏“应税服务营业额(折人民币)”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以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以其他币种结算的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

  8.第7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为服务出口企业支付给未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费用;

  9.第8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应税服务营业额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即第6栏减第7栏;

  10.第9栏“征税率”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

  11.第10栏“退税率”为应税服务在代码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

  12.第11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

  13.第1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8栏×第10栏计算填报;

  

  附件2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应税服务名称应税服务代码研发、设计服务合同号境外单位名称境外单位所在国家或地区合同总金额本期收款凭证份数本期确认应税服务营业收入人民币金额本期收款金额(美元)应税服务营业额征税率退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应税服务销售额乘退税率备注
折美元折人民币折人民币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人民币)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2345678910111213=11-12141516=13×(14-15)17=13×1518
                   
                   
小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主管税务机关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公章) 
                   
财务负责人: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1.对前期申报错误的,本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本期补报;前期多报应税服务营业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本期可以负数(或红字)数据冲减;也可用负数(或红字)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正数数据。

  2.“序号”栏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

  3.第1栏“应税服务名称” 及第2栏“应税服务代码”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服务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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