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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2〕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2年是苏州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府〔2012〕49号)文件精神,就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实践科学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苏州建成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1.全年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3%以上;

  2.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8%以上;

  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制度的实施率达100%;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其中,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6.完成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7.发挥12345、12315、12320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狠抓农业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建设,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大“三品”基地的建设面积和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苏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继续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强化蔬菜、“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等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杜绝出现因农资质量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完成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统一材料审查要求,统一现场验收要求,统一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发证审查环节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继续对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备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违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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