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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2]14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博士后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站期间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博士后人员和取得显著人才效益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进行表彰奖励。对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博士后人员,加大培养力度,建立有效渠道,纳入省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和工程。

  5.加强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江苏博士后网”,依托高效的网络平台,加强政府与设站(基地)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人才需求、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后勤保障等信息,为博士后人员开展人才引荐、学术交流、成果转化、项目洽谈等创造有利条件。设立年度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培养博士后指引和需求目录,指导和督促设站(基地)单位有针对性地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建立博士后人员网上招收平台,定期在各级网站上公布招收博士后信息与博士后科研项目信息,为设站(基地)单位与有从事企业博士后愿望的人员提供有效沟通的平台。建设博士后管理工作网上办公系统,建立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库、博士后人才库、博士后合作导师库、科研成果库等相关数据库,实现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基金申请、质量评估和科研成果转让等工作的网络化、远程化管理,并提供可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络平台。

  6.加强博士后服务窗口建设。根据博士后工作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建设“一站式”博士后服务窗口。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岗位培训、考察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博士后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

  (二)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建设

  1.增设新站和基地。新设流动站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国家、省重点学科倾斜,新设工作站、创新基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的产业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设站(基地)单位申请设立分站,民营企业申请设站(基地)与国有单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符合申请设站(基地)基本条件的单位,给予建站(基地)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同时严格掌握设站(基地)标准和条件,按照程序认真筛选。

  2.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博士后招收数量,保证在站人数,壮大博士后人才队伍。对有招收困难的企业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组织设站(基地)单位与省内外人才集中的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帮助设站(基地)单位疏通招收博士后渠道,逐步消除“空壳”站点。

  3.完善博士后站(基地)评估制度。强化对博士后站(基地)的评估、考核工作,健全完善科学高效、多样化的评估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基地)发展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和单位“重建站、轻管理”的问题。对博士后站(基地)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博士后在站人数较多,研究环境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给予表彰和重点扶持。对完成一定规模博士后培养工作,已经形成较雄厚科研实力的创新基地,鼓励申请设立工作站。对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以及设站(基地)后两年及以上未招收博士后的,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设站(基地)资格。建立设站(基地)单位内部评估机制,做到组织架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科研项目落实、运作经费保障、管理服务到位、培养质量保证。

  (三)完善质量保证机制

  1.健全博士后考核体系。严格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完善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优胜劣汰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创新性科研业绩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导向,由专业论文、获奖成果、发明专利、解决科技难题、科技创新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博士后考核体系。探索以人为本、主体明确、体现学科、行业特色的博士后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强化对科研质量、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评价,逐步形成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博士后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各设站(基地)单位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加强培养、使用和管理。

  2.逐步确立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中坚作用。加强与科技、教育、产业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理顺科研团队的构成结构,努力使博士后人员成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加强博士后工作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扩大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招收博士后人员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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