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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调整规划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规划调整方案。 2、规划修改成果。包括:规划修改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库更新证明;规划修改的公示材料、听证纪要。 同时,提交调整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6套及电子光盘4套,报送省厅。 七、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约束规划调整和修改行为,严禁在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擅自作为、虚报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越权审批或者不经批准擅自调整或修改规划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08〕7号)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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