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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调整规划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规划调整方案。

  

  2、规划修改成果。包括:规划修改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的数据库更新证明;规划修改的公示材料、听证纪要。

  

  同时,提交调整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6套及电子光盘4套,报送省厅。

  

  七、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约束规划调整和修改行为,严禁在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擅自作为、虚报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越权审批或者不经批准擅自调整或修改规划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08〕7号)同时废止。

  

  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

  

  

规划名称

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调整面积(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规划调整理由

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区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年月  日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 办 人 年月日

主管领导 年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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