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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农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名镇名村 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 我省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的任务,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的要求,全省“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10个名镇、1900个名村,30%的建制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对2011年开始建设的3个示范县、42个名镇、362个名村、765个示范村,各地务必按照“一年初见成效”的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将任务分解到镇、到村,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省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分片召开现场会,专题督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统一组织考核“一年初见成效”结果。2013年上半年,省将进行验收,并对“两年实现目标”的名镇名村示范村授牌。 各地要在总结建设经验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新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创建点名录及县(市、区)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优先”原则,村庄设计尤其是民居设计,既要传承岭南传统的广府、客家、潮汕文化,又要与时俱进,融入现代文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各市要成立规划设计专家组,指导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采用激励奖补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造具有岭南新民居风格的农村住宅,逐步改变农民住宅无特色、无风格现象。 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加强示范县建设。列入示范县建设的新兴、佛冈、博罗县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和高效率推动第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如期完成,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效要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完善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挖掘县域特色优势,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内涵。结合绿道、景点、景观带、乡村旅游区、农业休闲区建设,积极探索创建模式和实施方法,深化宜居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建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突出宜居环境,突出文化内涵,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广场、韵味独特的风情街区、绿色生态的一河两岸及标志性建筑、主题公园等名镇要素,增强岭南名镇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名村建设要强化科学规划,提高设计水平,做到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自然生态优美、民居风格统一、岭南特色突出、人文特质明显。鼓励各地围绕名村建设,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和农家乐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村建设要突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各地要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快村庄连片整治,由点向面、区域延伸,带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三)落实相关省直部门牵头指导名镇名村建设任务。按照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省文化厅(文物局)、旅游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水利厅、民政厅、农垦总局等9个部门要牵头指导一批名镇名村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认真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整合部门资源,制订扶持措施,会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指导建设任务,努力打造一批在历史人文、旅游、生态、工农商贸、农业产业、渔业渔港渔村、农田水利、社会管理、民居风貌、农垦等方面既有岭南特色又有行业特点的名镇名村,为全省名镇名村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