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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文字号】 海船员[2012]277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2年船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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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机制,注重服务,维护船员整体权益

  (六)全面推进船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机构、外派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服务承诺、信息公开和业务统计报备等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服务机构、外派机构调研,掌握船员队伍发展的社会需求和服务机构的运作特点,把握规律,厘清思路,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将劳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管理要素科学应用于实际管理过程中,规范船员劳动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有效保障船员权益。充分发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地方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稳步推进《中国海员集体协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建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搭建行业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船员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八)规范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加强调研,结合对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高度重视《ilo第185号公约》在保障海员权益、便利海上运输方面的重要意义,结合船员出入境证件管理,推进《ilo第185号公约》的履约研究工作。

  (九)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达到生效条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学习研究,理解掌握公约的要求,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加强船员管理人员履约培训,积极跟踪公约国际履约动态,确保履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 了解掌握船员就业条件、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职业与安全健康保护等方面的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使履约准备工作能够做对、做好,落到实处。加大公约宣贯力度,指导航运公司、服务机构与外派机构全面履约。

  三、推进船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十)完成海船船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力度,全力推进新版海船船员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严格按照部海事局要求,组织海船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历史数据核对清理工作,建立权威、准确海船船员数据库。及时反馈上线后系统存在的问题,持续有效地改进系统功能,确保海船船员信息系统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实现海事信息化顶层设计规划积累经验。

  (十一)加强内河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内河信息系统在水网和非水网地区海事管理机构的应用。注重与海船船员信息系统的融合,为整合船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充分准备。

  (十二)加强船员网和相关政府网站船员管理信息的公开和维护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船员法规相关要求,及时维护、更新信息,提高公众服务能力。

  (十三)结合信息化建设,加强船员注册管理。完善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强化船员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船员注册在确认船员执业资格、跟踪船员服务资历、掌握船员任职表现、统计船员基本信息、分析船员结构情况、进行船员需求评估、制定队伍发展规划、提高海事管理效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为船员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船员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按照“四型海事”的要求,加强船员管理队伍素质建设,努力创造主动学习和善于调研的氛围。船员管理人员除完成海事系统80学时学习任务外,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每人每个月至少完成4个学时的业务学习,组织部门内进行业务学习交流,要将学习内容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讲求学习实效;养成将学习融入工作,将调研融入管理的习惯,使船员管理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破解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讲求管理的绩效,实现管理的目标。注重提高船员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船员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在专项工作任务中发现和培养专家型、领军型人才,保障专家队伍相对稳定性和船员管理队伍梯队发展。加强船员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整体大局,创新管理方式。抓好风险防控,落实好廉政纪律。

  (十五)以修订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发挥好管理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设置要适应船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船员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衔接机制,发挥好各部门的作用;探索船员管理部门和其它业务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构成船员管理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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