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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27
【实施时间】 201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4月30日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4月30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突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

  (一)深刻学习领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规划》精神,做到把握实质、掌握要点。要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个企业、各类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实践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把理论学习成果引向实践、用于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规划》要求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切实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遵循,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搞生产、求效益的自觉行动,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大胆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通过广泛宣传凝聚安全生产的共识与力量,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狠抓源头监督管理。按照从源头抓监管的思路,严格“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堵住漏洞,防止事故失控。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六大系统”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长途卧铺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重点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深化消防安全和冶金机械安全整治,特别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实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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