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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须是2010年及以后新注册的企业;

  (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经营管理状态及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2)项目研发负责人、项目研发团队管理及构成情况;

  (3)项目单位运行和管理机制。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1)企业综合财务状况;

  (2)上一年度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总收入、企业纳税总额、纳税增长、企业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3、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市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人员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等。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注册在深圳市的从事文化创意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联盟(联盟依托单位必须注册在深圳市);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

  (五)经国家、广东省及我市的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核是主要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领域的;或已获得国家及省的有关部门资助的。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核准后,项目单位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各方分工及承担的研发任务及资金投入(单一单位申报的不需要提交);

  (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七)证明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如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证书等资料;

  (八)项目核准文件或市发改委认可的其他文件;

  (九)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准文件;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十一)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资金资助项目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

  (十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市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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