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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着重阐明其如何主要应用或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第三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其中运营经费资助还可用于支付人员费用)。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位于深圳市, 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相关技术服务设备500万元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六)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核准。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核准后,项目单位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a类:建设资助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

  (三)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等;

  (四)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

  (五)项目单位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包括近年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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