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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违反社会公德、亵渎损害优秀民族文化的; (十)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十一)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切实保证党务政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重大决策网上公众参与 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须通过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决策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九条 重大决策网上公众参与可以采取网上公示、设置议题、听证讨论、问卷调查、答疑辩论等形式向网民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并借鉴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 重大决策中征求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应当在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并就采纳意见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网上公众参与的方式: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的制定或调整;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措施; (八)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或与民生紧密相关需由市委、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可以对优秀建议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全市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 第七章 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 第二十四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设立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版块,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 第二十五条 构建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纽带、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三级政务服务联动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审批事项的一体化网上办理系统,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平台反馈”的运转模式,实现数据共享、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功能,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网络化政务服务体系。 第八章 网上民意诉求(网上信访) 第二十七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开通网上信访渠道,通过“网上信访窗口”,接受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评议评价,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 第二十八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开通书记、市长信箱,接受群众建言献策和信访诉求,建立市民群众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直接联系交流渠道。 第二十九条 完善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功能,方便市民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多种互动活动。 第三十条 网上信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回复”的工作原则,构建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民意诉求反馈机制。 第三十一条 网上信访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二)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三)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第三十二条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书记、市长信箱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反馈、督查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