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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党办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十九条  市信访督办局要对群众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编报《网上信访专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亲民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督以市纪委、市委督查室的调查、问责、督查为主,外部监督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为主。市纪委、市委督查室要及时查处、督查新闻媒体报道和公众反映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工作检查为主的方式。日常工作检查要注重信息资料和公众评议评价的采集,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全市绩效考评。

  

  第五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人员编制、专项资金、硬件设备、技术保障情况;

  

  (三)网络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情况;

  

  (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发布情况;

  

  (五)党务政务微博开通、运行、发布、管理情况;

  

  (六)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情况;

  

  (七)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运行、办理情况;

  

  (八)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情况;

  

  (九)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第五十四条  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工作设加减分项目。加分项: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主流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处理重大舆情信息中表现突出的。扣分项:在网络平台工作中被问责、通报批评的;承办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超过时限被催办、督办的。

  

  第五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在网络平台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答复草率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

  

  (三)在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

  

  (四)应公开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

  

  (五)网络平台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

  

  (六)其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据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二章 工作保障


  第五十七条  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八条  设备保障。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软件的购置、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各部门要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员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十九条  技术保障。市信息中心要通过多元化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安全。

  

  第六十条  制度保障。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第六十一条  其它保障。由于网络问政工作的特殊性,参照特殊岗位补贴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市直各部门固定岗位的网络平台管理员通讯补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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