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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3
【实施时间】 201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卫字[2011]6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以“新一周期医院评审”为主线,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创新管理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科学构建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

  (一)稳妥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桓台县、临淄区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等改革措施,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

  (二)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单项改革工作。将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管理等十项便民惠民改革措施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加大预约诊疗平台建设,实现现场、电话、网络等多渠道全方位预约服务;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现代医学技术与社会人文精神密切结合;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和措施,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限价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级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参照三级医院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环境,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二、狠抓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升医院内涵建设

  (三)强化医院质量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继续强化科主任能力建设,加大科室质量管理控制力度,提高临床科室自我管理能力,推动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到位。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机制,成立各级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树立“向质量要效益”、“效益服从安全”的理念。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信息上报工作。在市卫生局网站开辟“名院名科谈管理”专栏,打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平台,全面提升医院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细化质量控制环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专业质控组织的作用,修订完善质控标准,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质控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细化质控环节和质控点,加强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管理和服务。严格对质量、服务、安全和医患关系等重点工作内容的监督检查,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推动病人安全目标和各项核心制度落实。严格病历管理, 完善病历分析和评价制度,对住院病历实施全程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运行病历实时质控与管理,出院病历中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住院大额费用、15天内再次入院及危重死亡的患者重点质控,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积极开展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五)继续深化“临床药师制”和“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查,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排名靠前的区县(单位)和工作不力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增加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的干预,推行全程化药学服务,积极创建临床药师制示范单位。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加大合理用药监测和数据分析,进一步规范样本抽取、数据提取、分析评价等工作,提高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强化医院医务部门质量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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