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2]20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开展竞赛工作过程中,也可以在其他方面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促进竞赛工作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依照国际竞赛技术标准,选拔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一)主要目标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依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选拔优秀选手入围国内集训,并最终选出最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同时通过竞赛,使选手、专家及相关人员掌握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了解相关领域技术技能发展水平,促进国内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培养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竞赛项目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项目暂定为:数控车、数控铣、cad机械设计、焊接、美发、网站设计、机电一体化、制造团队挑战赛、飞机维修、建筑金属加工、钣金、汽车技术、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砌筑、瓷砖贴面、园艺、信息网络布线、移动机器人、空调和制冷、模具制造、胶印、糖果与面点制作、电气装置等24项。

  

  最终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根据选拔、集训等相关情况研究确定。

  

  (三)基本原则

  

  1.国际标准原则:有条件的赛项尽可能采用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特别是评判标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体现其基本精神。

  2.灵活多样原则:根据各赛项特点和组织实施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选出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3.公平高效原则:发挥行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优势与积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选拔赛。同时,与国内技能竞赛相互衔接,高效、节俭组织实施,提高竞赛实效性。

  4.专家主导原则:在选拔赛各项技术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成立选拔赛技术工作组,由技术工作组牵头人组织专家制定选拔赛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文件制定、实施及结果集体负责。

  

  (四)总体安排

  

  初选(赛)由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各赛项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并于选拔赛前1个月向相应选拔赛承办单位推荐选拔赛选手。

  

  选拔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相关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争取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选拔赛,并按相应赛项要求,选出前5或前10名选手(队)入围集训。

  

  后续集训选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组织,最终按世界技能组织要求,每个参赛项目选出1名(或1队)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

  

  (五)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根据《通知》所安排的赛项(如第五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由各赛项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工作组委会,负责本赛项选拔赛和国内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总体技术指导与管理,仲裁委员会负责接受参赛代表队书面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批,作为争议的最终处理意见。

  2.组织实施机构。根据竞赛工作计划对选拔赛的具体安排,在承办选拔赛任务的各赛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设立:

  (1)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赛区组委会)。设在承担选拔赛任务的各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

  (2)技术工作组。按照选拔赛项目,成立技术工作组,由本项目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工作组牵头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各行业、各地区推荐,在本项目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选中确定。

  

  技术工作组在牵头人的带领下,全面负责竞赛技术和赛务工作。技术工作组下设命题组、裁判组,还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立检验检测组、设备与技术保障组等。

  

  技术工作组牵头人原则上兼任裁判长,裁判组一般由每个参赛队选派1名裁判员组成。各参赛队于比赛前1个月,将推荐的裁判员具体名单报选拔赛工作办公室。根据赛项要求设立的检测检验组应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人员,运用专业的检测检验设备,对选手的比赛结果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验。

  

  (六)主要人员条件及要求

  

  1.选手条件及要求。

  (1)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等4个项目的选手须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