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和相应的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各赛项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选手具体条件)。 2.技术专家条件及要求。 (1)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 (2)具有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参加过至少3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命题及技术文件制定等相关工作。 (4)担任裁判员的专家应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并至少担任3次省级以上裁判员工作经历。 (5)能够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具备工作现场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国内尚未开展过竞赛的项目,可通过相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或地方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七)选拔赛组织实施 1.拟定选拔赛组织实施方案等文件。 (1)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本赛区各选拔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比赛地点安排,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报名名额分配计划,选手报名及比赛时间安排,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同时,结合本指导意见的选手基本条件,在组织实施方案中提出各选拔赛项目具体的选手选拔条件。组织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后实施。 (2)技术工作组专家在牵头人的组织下,拟定选拔赛技术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各项目具体比赛场地的技术要求,比赛设备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 --各项目比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各项目具体的竞赛工作规则。 2.选手初选(赛) (1)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及各赛项具体技术要求,根据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通过推荐、考试、比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往届大赛优秀选手、相关院校优秀学生、企业优秀青年职工中推荐、选拔选手。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在选手初选(赛)时,重点考察选手基本功、综合素质及通过短期集训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的潜质。根据比赛项目的具体特点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实际,也可在初选(赛)时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外语和心理素质方面的考察。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的技术工作组牵头人可代表技术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独立向选拔赛推荐本项目参赛选手。 3.选拔赛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赛项组委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选拔赛具体时间,争取于2012年6月底前产生选拔结果。 4.选拔赛技术要求 (1)竞赛规则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情况,以《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为基础,尽可能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见已发参考文件),制定相应竞赛规则(基本内容见附件)。 (2)赛场与设备 --竞赛场地尽可能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要求。在技术文件确定后,安排场地、配备设备设施。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提供开放式竞赛的场地。需要进行检测的竞赛项目,要按照本项目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的检测场地和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 --竞赛设备首先要考虑目前国内的通用性,同时必须保证满足对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尽可能使其技术条件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接近。具体设备安排,见各比赛项目技术工作组编制的技术文件。 --选拔赛工作办公室要保证选拔赛设备在比赛中正常运转。 --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3)试题与评判 --选拔赛不进行理论考试。 --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往届试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陆续提供查询方式)由技术工作组组织专家命制,形成选拔赛试题,并在赛前公布部分试题(或样题、技术要求)。试题既要包含世界技能大赛试题中的关键技术模块,也可考虑该项目国内目前的基本情况,适当添加相应内容。 --评判标准及评分表应与试题完全对应,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尽可能客观、细化。评判要保证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试用世界技能大赛信息系统(cis)进行评判和成绩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