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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分解下达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排任务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二、责任分解

  (一)市环保局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组织协调,组织完成工业领域污染减排任务。

  (二)重点工业企业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落实4项减排工程和措施,年内新增二氧化硫减排3900吨以上、氮氧化物减排4000吨以上、烟尘减排1400吨以上。

  (1)加强太钢能源动力总厂1#、2#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由75%提高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由40%提高到80%以上。

  (2)巩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原有1#~3#和6#~8#六台燃煤发电锅炉关停成果。

  (3)加强炼铁厂三烧、四烧2×4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烟尘、二氧化硫去除率分别达到60%、90%以上,脱硝效率保持在40%左右。

  (4)太钢尖草坪污水处理厂全年稳定运行,日均处理水量达到5.17万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且全部回用,cod和氨氮去除量不低于2011年水平。

  2.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落实8项减排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减排13200吨以上、氮氧化物减排2600吨以上、烟尘减排70吨以上、工业粉尘减排270吨以上。

  (1)3月底前建成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300mw和3#、4#2×600mw燃煤发电机组sncr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20%以上。

  (2)6月底前对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主城区内现有水泥熟料和水泥生产装置实施整体停产。

  (3)6月、9月底前分别完成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低氮燃烧装置改造完善,并新建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4)9月底前取消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烟气脱硫设施旁路,综合脱硫效率由80%提高到90%以上。

  (5)10月底前完成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马兰矿2台20t/h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90%、99%以上。

  (6)年底前完成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低氮燃烧装置改造完善,并新建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7)加强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现有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由80%提高到85%以上。

  (8)加强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3×5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75%、99%以上。

  3.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按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任务,并实现相应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1)建设13#、14#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scr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现有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现有11#~14#4×300mw和16#5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5%和99.5%以上,全年烟尘和二氧化硫去除量不低于2011年水平。

  (3)全力开展燃煤改燃气发电机组建设工程,年内抓紧筹备建设易地搬迁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力争在项目核准后18个月内建成投运,同步对现有11#~14#4×300mw和16#5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停产。

  4.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组织落实4项减排工程,年内新增氮氧化物减排6900吨以上。

  (1)6月、9月底前分别完成11#、10#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scr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9#200mw和10#、11#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现有低氮燃烧装置运行管理,脱硝效率达到25%以上。

  (3)强化现有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7#~11#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现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5%和99.5%以上,全年烟尘和二氧化硫去除量不低于2011年水平。

  (4)全力开展燃煤改燃气发电机组建设工程,年内抓紧筹备建设2×35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力争在项目核准后18个月内建成投运,同步对现有7#~9#3×2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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