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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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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委负责建立各项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与相关部门建立“以奖代补”政策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城中村”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的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2.气化太原工程

  (1)工作目标

  2015年,天然气(煤层气)管网形成“一网多源,同城同网”格局,年利用总量达到42.3亿立方米;居民生活气化覆盖率达到98%,营业福利用户、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气化,中心城区大工业用户气化全覆盖;燃气终端能源消耗结构占比由“十一五”末的3.5%增长为23.4%。年减少原煤消耗量829万吨。

  (2)重点任务

  组织实施长治--太原等三条煤层气管网建设工程,达到年供气能力22-32亿立方米;建设阳曲--太原天然气管网工程,达到年供气能力14亿立方米;完成环城高压管网、次高压和中压管网新建和改建、分输站和门站新建、高中压调压站及企业用气专线等城市输配管网工程;完成焦炉煤气置换和常年运行锅炉“煤改气”工程;推进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和汽车加气站建设。

  2012年完成三项气源引入工程。建成环城高压西北段31公里管网,改造及延长次高压管线14公里,新建改造中低压管网125公里,建成太重供气专线,新建场站5座(建成3座),形成高中低压三级骨干网络。完成河西地区20.5万户焦炉煤气居民用户置换天然气工作。新建汽车加气站,年底前加气站供气能力达到38.8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出租车、公交车加气需求。开工建设嘉节燃气热电厂(一期)、一电厂燃气机组替代燃煤机组(一期)。

  全力推进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替代工程。2012年通过使用燃气、空气热源泵、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锅炉154台,年减少燃煤16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气化太原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气源引入、城市输配管网、加气站、燃气置换、燃气热源建设。2012年组织完成154台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燃料替代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化太原”总体组织协调,完成规划编制,负责行业准入、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对“气化太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2012年组织协调对154台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提供气源,组织燃气调压站建设,确保用户按期使用气源。

  市城乡管委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煤改气”工程管网配套和气源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实施常年运行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拆除、燃气调压站站址选择相关协调工作,确保2012年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市环保局负责“气化太原”工作实施的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燃气设施、加气站等项目规划与布局,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确保燃气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企业用地供应与协调。

  市安监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预案制定。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融资、补助等有关工作。

  3.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

  (1)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60个(包括高速环外2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2.45万根,减少冬季燃煤80万吨。

  (2)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启动高速环内外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108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60个城中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

  2012年,继续推进2011年已启动未拆除的21个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再启动28个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完成亲贤村、许东村、郝庄村、七府坟、新村、小王村、新庄村、南寒村、吴家堡村、义井村等17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6361根,减少冬季燃煤17.2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2012年完成17个村整村拆除,拔掉城中村黑烟囱6361根。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对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市城改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办理的协调审批。

  市城改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各区城中村违法改造、违法建设、违规售房查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作,确保2012年拆迁改造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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