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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污染企业搬迁。2012年6月底前,对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平板玻璃厂、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山西省公路构件厂、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重点污染企业主城区内现有主体生产设施分批实施停产。8月底前,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煤矸石热电厂、晋阳选煤厂实施停产,启动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搬迁。压缩焦炭产能257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165万吨/年、平板玻璃产能433万重箱/年、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产能3万吨/年、聚氯乙烯产能15万吨/年、烧碱产能8万吨/年、焦油加工能力15万吨/年、粗苯精制能力20万吨/年。

  (2)责任分工

  由市企业搬迁指挥部组织完成8家污染企业关停工作,并启动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搬迁工作。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西山办、市国土局对污染企业搬迁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8家重点污染企业及其设施按期停产。

  各重点污染企业负责本单位停产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各搬迁重点污染企业所在区政府负责停产搬迁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5.水污染治理工程

  (1)工作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基本消除“淌黑水”现象,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汾河边山支流截污整治。对汾河太原城区段13条边山支流进行全河段截污、河道治理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彻底解决“淌黑水”和“散恶臭”问题,边山支流水质明显好转,汾河景区杜绝蓝藻现象,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2012年完成九院沙河、玉门河、南沙河、北沙河四条边山支流全河段截污工作,启动河道整治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完成杨兴河截污工程,污水全部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

  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区目前每天直排汾河的20余万吨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汾河太原城区段水质明显改善。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底前投入运行。

  全面实施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晋阳湖区建设规划,对晋阳湖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水产养殖,严格控制水上旅游,全面改善晋阳湖水质。2012年全面启动晋阳湖湖体南移北填和湖底清淤工程,对西干渠上兰至晋阳湖段进行截污。

  (3)责任分工

  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完成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完成4条边山支流全河段、汾河西干渠上兰至晋阳湖段和杨兴河截污工程。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污染治理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负责汾河太原城区段13条边山支流河道治理和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及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河一渠全面截污工程立项和资金准备(包括破路、拆迁等工程)。将工程任务分段分配至各区政府。启动4条边山支流河道整治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相应河段全面截污工程。

  市城乡管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13条主要边山支流和汾河西干渠截污方案制定,指导各区政府完成辖区内相应河段截污工作。2012年按照改善汾河景区水体环境目标要求,完成杨兴河截污工程,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保障汾河景区水质工作,杜绝蓝藻现象发生。

  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汾河景区补水的水体和污染源定期监测,杜绝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现象。

  (二)强化五项环境综合整治

  1.工业污染治理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推进工业企业环保对标行动,加快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改造工程,开展水泥行业水泥熟料回转窑脱硝工程建设及造纸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2012年完成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300兆瓦、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电厂1×300兆瓦和2×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及太原市齐兴伟业造纸有限公司等4个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六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2012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期进行强制报废,办理注销登记,确保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2012年5月开始对重中型载货黄标车辆和大中型载客黄标车辆实施限行,外地黄标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市区行驶;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和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确保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参检率达到80%;积极推进老旧公交车报废更新及出租车天然气改装,2012年新购置双燃料公交车600台,逐步将柴油公交车辆退出主城区运营线路,燃气公交车辆达到50%。2013年底燃气公交车辆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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