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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 本质安全机器处所:系指机器处所的布置应使得机器处所在任何情况下均处于安全状态。 (20) esd防护式机器处所:系指机器处所的布置使得该处所在正常情况下被认为处于气体安全状态,但在某种异常情况可能变为气体危险区域。当出现燃料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时,非安全设备(点燃源)和机械应自动关闭,只允许防爆型设备或机械运行。 (21) 增强安全机器处所:系指机器处所通过增强通风能力、加强可燃气体探测与报警,在其气体燃料管路上采用全熔透对焊接头等方式 ,有效防止燃料气体泄漏带来的危险。 (22) 气罐主阀:系指位于贮气罐出口上的应急切断阀门,其位置尽可能靠近lng储罐出口。 第2章 船舶布置 2.1 一般规定 2.1.1 一般要求 2.1.1.1 lng储罐应持有经本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2.1.1.2 船上气罐压力释放阀的排气口应向上,通常应布置在露天甲板上不小于3m处,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蔽处所的最近进气口或开口以及可能引起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均应不小于5m。 2.1.1.3 带有低于最高液位的连接件的气罐,应在气罐连接件下端安装承滴盘,承滴盘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等效材料,其所在位置应进行有效的隔离或绝缘,以保证万一液化气体泄露,船体或甲板结构不会遭受过冷损害。 2.1.1.4 安放气罐的鞍座及船体应具备足够强度以有效支撑气罐。 2.1.1.5 当lng储罐与船体之间采用绝缘方式固定时,储罐应与船体之间进行有效的电气连接。 2.1.1.6 气体燃料系统的储存、供给和使用,其布置应使其产生的危险区域尽可能小。 2.1.1.7 机舱的几何形状应尽可能简单,避免形成气井。 2.1.1.8 当要求设置多机舱并且这些机舱采用单舱壁分隔时,该舱壁应为水密舱壁。 2.1.1.9 气罐处所应尽量远离机器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如果与其相邻,其边界应是气密型的。 2.1.2 材料 2.1.2.1 气罐、气体燃料管路、压力(或低温)容器和其他同气体接触的部件的材料应满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6章的要求。 2.1.2.2 熔点低于925℃的材料不应用于气体燃料的管路,但与气罐连接的短管除外,此时低熔点材料应包裹在a-60级绝热材料中。 2.2 机器处所 2.2.1 本质安全机器处所 2.2.1.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2、2.6.1的相关要求。 2.2.2 esd防护式机器处所 2.2.2.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3及2.6.2的相关要求。 2.2.3 增强安全机器处所 2.2.3.1 机器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5.4的相关要求。 2.3 气罐处所 2.3.1 开敞处所 2.3.1.1 气罐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7.3.2及2.7.3.3的相关要求。 2.3.1.2 若lng气罐布置在船舶尾部露天甲板上,气罐的有效容积应不大于20m3,其罐体与船舶尾端甲板线所连成的切线(如图2.3.1.2所示),与水平线所形成的夹角应不大于50°;否则,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船舶追尾对气罐造成损坏。 图2.3.1.2(略) 2.3.2 围蔽处所 2.3.2.1 气罐处所的布置应满足《指南》2.7.4的相关要求。 2.4 出入口和通道 2.4.1 一般要求 2.4.1.1 出入口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指南》2.3的相关要求。 2.5 气体燃料充装处所 2.5.1 一般要求 2.5.1.1 气体燃料充装处所应满足《指南》2.8.1的相关要求。 第3章 气体燃料管系 3.1 一般规定 3.1.1 一般要求 3.1.1.1 应考虑热变形以及气罐和船体构件的移动而导致管系产生过大应力的影响。 3.1.1.2 应防止膨胀接头的过度膨胀和压缩,对其邻接管子应适当加以支撑和固定。对于波纹管膨胀接头,应防止其被机械损伤。 3.1.1.3 当管路与船体结构之间采用绝缘隔离时,则对管路需采取电气接地措施。对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也均需作电气连接。一切具有填料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应有电气接地措施。 3.1.1.4 供气管路上应尽量少使用软管、法兰,严禁使用滑动式膨胀接头。供气管路上采用的阀件、软管和其他附件等应持有经本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3.1.1.5 管系的安装应有足够的挠性。 3.1.1.6 管系应采用统一的颜色标识。 3.1.1.7 气体燃料中含有一些会在系统中凝结的较重的成分,则应安装气液分离罐或收集液体的类似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