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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郑州创建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郑州创建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创建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全郑州创建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郑州都市区、持续推进跨越式发展、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的总体发展思路,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社会管理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重要时期,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与经济结构的亟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相对落后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加上资源型、高耗能、安全保障低的企业比重较大,导致我市仍处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事故总量依然偏大。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市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诸多不适应,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艰巨、压力巨大。开展安全郑州创建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郑州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以上责任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持续推进跨越式发展、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创建目标

  近期目标:2012年底前,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杜绝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100%。

  中期目标:到2015年,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远期目标: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四、工作重点

  (一)解决好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设施。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二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非煤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与建设、滥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清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大设施,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建筑、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并逐步全部治理到位。四要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对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完成瓦斯区域综合防治工程;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完成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采空区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联合执法和防控。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评估、规划和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五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计划、巡查和回访等制度,从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监察针对性和实效性,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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