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郑州创建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郑州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具体组织、指导实施安全郑州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安全郑州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施方案,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实效。

  (二)注重创建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郑州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三)坚持齐抓共建

  安全郑州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任务,安监、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事、编办、市政、公安、煤炭、消防、交通、国土资源、工信、城建、农业、水利、文化、教育、环保、旅游、质监、农机、气象、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郑州创建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县(市、区)、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等的创建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创建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创建纲要》的高潮。按照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台有影像、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家庭有手册的要求,既要发挥好板报、横幅、橱窗等传统宣传形式的优势,又要利用好电子屏幕、信息平台等现代传媒。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大众传媒,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进行集中报道,解答创建中的具体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广泛发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对安全创建工作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