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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申请评标专家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咨询电话:

  

  申报流程及政策解释:12333、010-63959161、010-6395916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010-66419135、010-66418238

  

  附件:

  

  1、部分评标专业分类专业申报条件

  

  2、北京市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地图(图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部分专业分类专业申报条件

  


  一、工程类-监理(a05)

  (一)从事与工程监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监理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近8年,从事3个以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履职记录(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a、四方验收单(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b、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c、主持编制过3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d、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监理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e、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监理单位注册执业的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项证明材料。

  (三)建设单位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项证明材料。

  二、工程类-工程造价(a06)

  (一)从事工程造价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近8年,从事5个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主持编制过5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结算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主持编制过5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3)作为经济标专家,参加过5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4)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的,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建设单位担任总经济师、造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项证明材料。

  三、工程类-工程施工(a08)

  (一)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施工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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